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
于 1981 年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359 章 《 辅 助 医 疗 业 条 例 》 成 立 。随 着 香 港 法 例 第 359 章 附 属 法 例 A 《 医 务 化 验 师 ( 注 册 及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) 规 例 》 的 实 施 , 医 务 化 验 师 的 注 册 于 1990 年 10 月 1 日 开 始 , 而 纪 律 规 管 则 于 1991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。
职能
▪汇 编 及 备 存 一 份 医 务 化 验 师 的 注 册 名 册
▪促 进 注 册 医 务 化 验 师 的 专 业 水 准 及 专 业 操 守
▪执 行 根 据 《 辅 助 医 疗 业 条 例 》 所 指 派 的 职 能
医务注册化验师
第 I 部 分 注册的医务化验师
即一级化验师,可签发化验报告
第 II 部 分 注册的医务化验师
即二级化验师,需在一级化验师的监督管理下执业
第 III 部 分 注册的医务化验师
即三级化验师,需在一级化验师的监督管理下执业
医务化验所的测试项目
必须经由香港注册医生转介
根 据 医 务 化 验 师 《 专 业 守 则 》 第 II 章 第 5 节 , 注 册 医 务 化 验 师 均 不 得 在 未 有 来 自 注 册 医 生 、 牙 医 和 / 或 兽 医 或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343 章 诊 疗 所 条 例 第 8(1) 条 豁 免 诊 疗 所 注 册 人 士 的 转 介 情 况 下 , 进 行 为 医 务 诊 断 或 治 疗 的 任 何 化 验。
登记在册的经营从事医务
化验师专业业务的公司名单
为 方 便 医 务 化 验 所 及 公 众 人 士 更 容 易 取 阅 相 关 资 讯 , 医 务 化 验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12 月 的 会 议 上 决 定 , 将 于 委 员 会 网 页 内 公 布 有 关 根 据 《 辅 助 医 疗 业 条 例 》 第 20(3) 条 向 委 员 会 秘 书 提 交 报 表 的 公 司 的 名 单。
香港化验所有限公司——已登记医务化验师专业业务公司名单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