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香港化验所,你知道多少?
2020-11-24 

1-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

于1981年根据香港法例第359章《辅助医疗业条例》成立。随着香港法例第359章附属法例A《医务化验师(註册及纪律处分程序)规例》的实施,医务化验师的註册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,而纪律规管则于1991年8月1日生效。

 

香港化验所
 

2-职能

1汇编及备存一份医务化验师的註册名册

2促进註册医务化验师的专业水準及专业操守

3执行根据《辅助医疗业条例》所指派的职能

3-医务註册化验师

■ 第I部分註册的医务化验师,

即一级化验师,

可签发化验报告

■ 第II部分註册的医务化验师,

即二级化验师,

需在一级化验师的监督管理下执业

■ 第III部分註册的医务化验师,

即叁级化验师,

需在一级化验师的监督管理下执业

4-医务化验所的测试项目

必须经由香港註册医生转介

根据医务化务师《专业守则》第II章第5节,註册医务化验师均不得在未有来自註册医生、牙医和/或兽医或根据香港法例第343章诊疗所条例第8(1)条豁免诊疗所註册人士的转介情况下,进行为医务诊断或治疗的任何化验。

5-登记在册的经营从事

医务化验师专业业务的公司名单

为方便医务化验所及公众人士更容易取阅相关资讯,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的会议上决定,将于委员会网页内公布有关根据《辅助医疗业条例》第20(3)条向委员会秘书提交报表的公司的名单。

香港化验所有限公司

已登记

医务化验师专业业务公司务公司名单中

香港化验所有限公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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