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的观念,食品只要在有效期限内食用完毕,就一定没问题。但是真的吗?
食药署解释,「有效日期」是指在「特定储存条件下」,市售包装食品可保持产品价值的最终期限。订定是为了确保食品食用时的有效性及安全性。但是只有在适当的产製、运输及保存环境中,有效日期内的食品才是安全可食用的。但如有包装不完整、食品标示内容不清,或者买回去没有适当保存,就还是谨慎为上。
美国有线频道「美食世界」(Food Network)曾经列出「10种过期后还能继续食用的食物」,分别是:
1.罐头食品:
贮存在乾爽的环境下,罐身没有凹陷或生锈,则过期4年也可以吃。
2.乾酪:
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还是能吃。
3.谷物早餐(cereal):
没有开封的话,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还是能继续食用。
4.鸡蛋:
放在水中如果会沉下去,就可继续吃,如果会浮起来,则需要丢弃。
5.冷冻食物:
低温贮存加上冰存后的脱水状态,使食物即使过期也是能吃。
6.饼乾:
只要没有出现油耗味或变得粉碎,仍就能继续吃。
7.奶油:
快要过期之前把它放入冷冻库,即可继续保鲜。
8.麵包:
如果一直放在冷冻库裡,就算过了期限仍然新鲜。
9.有包装的综合蔬菜:
只要没有变得软烂,过期也是能吃。
10.乾燥麵条:
完全乾燥的状态下,可以放上3年。
振兴医院营养师涂蒂雅解释,「保存期限」或「有效日期」其实指得是保持产品价值的时间,可能是过了这个时间点,营养价值或口感等会有降低的情形,却不代表该食物已经腐败,因此过期的食品还是可以食用。不过,她仍建议儘早食用完毕最好。
至于食品到底可以存放多久?
要依储存方式及食物特性而定。
涂蒂雅认为,乾料、真空食品、杀菌的食品较不容易腐坏,但也不代表永远不会腐坏。如果乾料受潮、真空罐头凸罐,或食品受到菌污染,就算没有过期,也不宜再继续食用。